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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传时间:2020-03-24 来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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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

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办发〔2018〕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粵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8日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核心,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确保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二、开发基层岗位,畅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渠道

1. 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开发基层就业岗位。总结推广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试点经验,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保障标准,加大在基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城乡社区规划建设、社会工作、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的购买服务力度,创造更多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就业的扶持政策。依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信息发布平台,定期梳理发布本地区急需的岗位信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2. 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扶贫开发需求,优先安排乡镇新招录公务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者等到省定贫困村锻炼。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种业、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合作经济、乡村规划建设和基层水利等事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等农业生产经营,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积极支持。建设一批适合乡村创业和返乡创业的创业孵化基地。到贫困村创业并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鼓励旅游院校在乡村旅游点设立教学和实习基地,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乡村旅游事业。

3.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粤东西北地区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振兴粤东西北发展战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实施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基层事业单位,不受年龄、职称、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限制。高校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管理人员可不限专业,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进一步放宽年龄要求。粤东西北地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比例面向本地户籍(生源、父母所在地)高校毕业生招录(聘)。

4.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防止挤占和挪用基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基层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择优招录高校毕业生或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市地级以上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可安排到县乡机关锻炼1年。加大招录国家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一线和其他基层单位工作的力度,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源头活水。国有企业发布招聘信息的,应按企业所属层级在相应政府网站同步公开发布。国有企业录用员工必须拿出一半以上岗位专门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按照招聘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在国有企业全覆盖(涉密等特殊岗位除外),鼓励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参照执行。

5. 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围绕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将大学生参军入伍纳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落实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政策。将大学生征兵工作纳入高校就业工作整体规划。落实大学生预定兵工作机制,优先征集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部队长期服役政策,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征地为广东的大学生士兵,退役2年内在省内各类企业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方面享受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每年全省各级机关至少安排300名指标,面向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公务员,职位重点向基层一线单位倾斜;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我省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可报考免笔试岗位,不受岗位职称、执业资格、工作年限、户籍等条件限制;国有企业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6.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鼓励中小微企业进一步开发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的管理型、技术型就业岗位。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就业补贴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及就业服务网络平台作用,收集岗位信息,推荐合适人才,主动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校园招聘,为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工作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培训、档案托管及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

7.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落实国家关于清障减负各项政策,创造扶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有利条件,积极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行业企业联合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依托科技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企事业单位建设“星创天地”,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助推优秀项目落实转化。发挥财政、信贷、创投以及社会公益等各类资金的作用,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推动有条件的地方运用现有的政策性基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推动金融机构开发符合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鼓励高校毕业生根据自身专长和区域经济特色,在基层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网络创业,并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政策支持。支持高校毕业生以专利、技术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对其中符合扶贫扶持政策、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各地区要放宽企业住所条件,推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切实落实各项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扶持优惠政策,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积极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和创业行动,将高校毕业生纳入特派员支持范围。鼓励高校毕业生充分利用闲暇时间,通过互联网远程技术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提供公益性志愿服务或兼职工作。

三、创新政策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

8. 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加大培训项目、经费向基层倾斜的力度,实施国家和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创新创业培训、农村电商人才培育等项目,安排一定比例班次或人次专门面向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领头雁”培养计划,扶持返乡创业大学生等重点群体提升创业技能。落实毕业学年内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鉴定补贴。多渠道组织高校毕业生开展暑期三下乡、支农支教、“展翅计划”等活动,为在校大学生开发兼职、实习、实训、正式招聘等各类型岗位培训,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长效机制,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践锻炼。针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推动出台招录研究生的优惠政策。

9. 创新基层职称评审制度。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试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鼓励组织省、市、县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推广中小学教师、卫生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晋升职称。畅通基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建立体现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对论文、科研、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体现基层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教案、病例、技术难题解决方案、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替代。

10. 创新青年后备人才培养方法。将在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后备人才,实行导师制培养,由用人单位负责同志或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帮带,原则上安排在校长助理、所长助理、专家助理、供销社主任助理、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等重要岗位。培养选拔高校毕业生情况纳入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综合绩效考核体系。

四、强化激励措施,提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待遇保障水平

11. 提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部署改革完善我省津贴补贴和奖金管理制度,缩小地区收入差距。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对欠发达地区新录(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工资倾斜政策。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在规范津贴补贴、完善乡镇工作补贴制度等方面,向在条件艰苦的边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倾斜,增强基层吸引力。

12. 加强其他待遇保障。各类基层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兑现劳动报酬。落实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制定出台我省到农村等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以下基层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帮助偿还其在高校期间的助学贷款本息。为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公租房保障,为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专项安家补贴。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五、实施基层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3. 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实施好我省招募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和农技特岗计划等专门项目。适当扩大志愿者招募派遣规模和服务范围。加强基层服务项目统筹,探索建立基层服务项目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工作机制。每年通过各类院校为定向培养计划来源地免费培养、输送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教职员、医护人员、农技特岗人员等专业人才。

14. 完善基层服务项目优惠政策。加大服务基层项目统筹实施力度,促进基层项目间政策协调平衡,完善项目招募选拔、培养使用、工作生活补贴、考核管理、期满流动等政策措施。每年拿出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15%,面向我省招募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较少的地方可适当降低比例,但考录数量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人员数的10%。地级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我省招募的上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原单位属事业单位性质,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经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我省招募的上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其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六、健全服务体系,完善基层人才流动机制

15. 拓展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空间。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市地级以上机关应安排一定数量职位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中遴选。省、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基层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对到条件特别艰苦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统筹做好交流工作。纳入后备人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定职称。上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干部、本单位岗位职务(等级)晋升或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应重点考虑纳入后备人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

16. 畅通高校毕业生流动渠道。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度壁垒,促进基层就业人员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顺畅流动。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构建功能完善、结构优化、规范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办法,为人才向基层流动、合理配置提供便利条件。

17. 优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优化信息咨询、就业指导、补贴申领、跟踪扶持等服务。充分发挥全省急需紧缺人才供求信息平台作用,积极开展线下急需紧缺人才洽谈和对接活动,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人才引进落户等服务流程,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七、明确工作要求,加快推动落实

18.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部署,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纳入政府就业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目标措施和工作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19. 创新工作举措,推进任务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使用好人才发展、就业创业等各方面资金。建立健全督促指导、跟踪检查、反馈通报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先进予以鼓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对不落实或故意拖延落实的,要及时纠正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加强舆论引导,准确解读政策,广泛宣传报道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综合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注重表彰扎根基层、干事创业、敬业奉献、表现突出或作出重大贡献的高校毕业生。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强化对在校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切实转变择业观念,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



(责任编辑:小烙饼,秀秀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