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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广东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时间:2020-03-25 作者:高就汇 浏览量:

关于实施广东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2014-2017年)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4〕18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发展改革局(委)、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教育局、科技局(科委)、财政局(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团委,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直属支行:

现将《广东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2014-2017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2014年9月17日           


        

广东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2014-2017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部署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鼓励创业的部署精神,坚持政策引导与个人自主相结合、普遍支持与典型示范相结合,通过完善政策体系、培育创业精神、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引领更多大学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使我省大学生创业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举措得到更好落实,服务大学生创业的基础体系更加完善,大学生创业规模逐年扩大、比例逐年提高,力争实现2014-2017年全省共引领5万名大学生创业的预期目标(本方案所指“大学生”包括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指在我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各地在省下达的计划任务基础上,可结合实际扩大引领大学生创业计划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大学生创业素质提升工程。

1. 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指导高校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培育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积极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并融入专业课程或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加强师资建设,丰富实践内容,推动创业教育普及化、科学化、制度化。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建设,力争2014-2017年全省建设40所示范校。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创业学院。(牵头部门:省教育厅。配合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2. 大力加强创业培训(实训)。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与高校的沟通联系,编制专项培训(实训)计划,安排培训资源,鼓励有创业愿望、有培训需求的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实训),对符合条件的参训大学生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项目,纳入创业培训补贴目录范围。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创业培训机构创新培训方式,积极推行创业模拟实训和创业案例教学,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切实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力争2014-2017年全省平均每年组织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实训)2万人以上。(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团省委。)

3. 建立大学生创业辅导制度。省和各地、各高校组建由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专家学者等组成的创业导师队伍(专家库),建立创业导师帮带机制,采取结对、讲座、访谈和在线咨询等方式,对大学生创业者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鼓励经营成熟、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习机会,帮助创业大学生积累实践经验。(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省教育厅、团省委。)

(二)实施大学生创业政策助推工程。

1. 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部署,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指导和鼓励各地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公示报告制度,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工商登记标准化建设,推行网上工商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要加强工商制度改革和相关政策的宣传,简化手续、优化流程,为大学生办理工商登记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牵头部门:省工商局。)

2.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大学生创业符合我省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有关规定的,可享受相关税收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减免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相关部门要加大人员培训和政策宣传力度,简化申报手续,确保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部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3. 完善创业金融服务。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已办理工商、税务和组织机构代码等登记手续的,在申请开立企业基本账户时,相关金融机构应及时为其办理开户手续并给予开户手续费用等优惠。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简化反担保手续,强化担保基金的独立担保功能,切实加大对创业大学生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支持大学生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有条件地区整合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发挥创业基金对大学生创业实体的扶持和导向作用。(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配合部门:省财政厅。)

4. 强化财政补贴支持。全面落实各项扶持大学生创业财政补贴政策,对在我省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大学生,给予每人最高1000元的补贴(创业实训等模式的补贴标准另行规定);对成功创业的大学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对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的大学生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省从各地推荐的优秀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省级优秀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20万元资助。国家和省的其他扶持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大引导扶持力度。(牵头部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 扶持大学生网络创业。各地要支持大学生通过网络创业带动就业,引导网络创业大学生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资助等政策支持和服务。电子商务环境好的地区可探索建立大学生网络创业认证体系,逐步将网络创业认证凭据与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挂钩,实现网络创业就业与实体创业就业政策扶持均等化。(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

(三)实施创业服务优化工程。

1. 健全完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补贴发放等服务。要加强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对各方面相关优惠政策、业务指南等进行归集梳理和统一发布,方便大学生获取各方面政策和办事流程。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立大学生创业指导站,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政策宣传、创业指导、补贴申领协助等服务。教育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辖区内高校创业指导站的建设和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评估。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服务工作体系作用,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开展针对性服务,帮助他们了解国内信息、熟悉创业环境、交流创业经验、获得政策扶持。(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团省委。)

2. 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一校一基地项目,鼓励和支持高校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新建或利用现有场地资源改造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力争到2017年,有条件的高校都建立一个以上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各地在高校集中或产业聚集的地区建设综合性创业孵化基地。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创业基地作用,支持其为大学生创业提供租金优惠、政务代理、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等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建创业孵化基地。各地、各高校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达到国家和省级示范性基地建设标准的,按规定给予资金奖补。省通过省市共建等方式,在全省重点扶持建设10个创业孵化基地。(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团省委。)

3. 完善社会化创业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社会化创业服务政府采购机制,省和各地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购买社会创业服务,鼓励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社会创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提供创业服务。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搭建青年创业者交流平台,积极开展创业交流活动,为创业大学生提供行业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和创业投资人创造条件。(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团省委。)

(四)实施创业文化培育工程。

1. 搭建创业项目交流对接平台。各地要加强部门统筹,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大赛等交流活动,做好创业大赛后续跟踪服务,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搭建项目与资本对接平台,促进优秀项目落地转化。对获得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包括全国其他地区省级比赛)前三名并在广东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助或提供基金对接,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和创业团队来粤发展。(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教育厅、团省委。)

2. 开展创业典型评选。大力培育大学生创业典型,完善激励制度,省每两年评选100名“南粤创业之星”、100名大学生创业先进个人,并以适当形式给予表彰。(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团省委。)

3. 组织创业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创业典型进校园、创业典型面对面等活动,通过印发创业典型宣传手册、媒体传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在粤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典型,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帮助大学生自主创业,增进全社会对大学生创业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培育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创业环境。(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省教育厅、团省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切实加强对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和分工安排,认真抓好推进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协作推进,定期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强预算管理,确保按规定纳入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的补贴资金安排到位,并保障必要的组织实施和服务经费。各高校要统筹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三)加强绩效考核。各市要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将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进行细化分解并落实到位。要加强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各地实施情况将纳入省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市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责任编辑:红日,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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